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广州金融发展专项基金管理办法 是否有效?
请问
广州市财政局和金融办2006年发文的关于《广州金融业发展专项基金管理办法》三年有效,那么,现在还执行吗
用户:匿名 发表时间:2010-02-01 15:12
回复:广州金融发展专项基金管理办法 是否有效?
答:根据《广州金融业发展专项基金管理办法》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(2006年7月1日起)起施行,有效期3年。因为该管理办法是由广州市财局和广州市金融服务办公室发布的,因此该办法目前是否仍然执行,请咨询 jrb@gz.gov.cn;地址:广州市广仁路1号广仁大厦;网址:www.gzjr.gov.cn
用户:investgz 发表时间:2010-02-01 15:3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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